进口许可食品

计划在老挝开展批发零售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申请进口许可食品。 适用对象包括:从事食品进口业务的个人、法人或国内外组织,包括为捐赠、展览及重要庆典等目的进口食品,均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许可证。 参考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ກົມອາຫານ ແລະ ຢາ
Food and Drugs Department
所属行业
G - 批发零售;机动车与摩托车修理
适用板块
G - 批发零售;机动车与摩托车修理;C - 制造业;I - 住宿与餐饮服务
行业分类
C 制造业
许可类型
其他许可文件
办理周期
3个工作日(食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包括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如果文件不完整,则采集样品进行分析以确保质量。)

计划在老挝开展批发零售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申请进口许可食品。 适用对象包括:从事食品进口业务的个人、法人或国内外组织,包括为捐赠、展览及重要庆典等目的进口食品,均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许可证。 参考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从事食品进口业务的个人、法人或国内外组织,包括为捐赠、展览及重要庆典等目的进口食品,均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许可证。

申请条件

  • 食品必须由原产国政府采购和认证,并经过检测,确保对消费者安全。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食品进口申请函
  • 采购订单
  • 发票
  • 包装清单
  • 获得从生产国或出口国销售食品的许可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产品标签 (老挝语)
  • 食品样品
  • 分析证书 (形式)
  • 良好生产规范 (GMP) 证书 (形式)

法律依据

  • 食品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33/NA,2013年7月24日,第41条
  • 关于食品进出口和过境的决定 — 法令编号 1166/MOH,2018年6月21日
  • 关于安全食品生产、出口和进口管理的命令 — 法令编号 856/MOPH,2006年5月12日,第13条
  • 食品登记规定 — 法令编号 1600/MOPH,1994年11月25日,第2条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47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3个工作日(食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包括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如果文件不完整,则采集样品进行分析以确保质量。)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30
  • 续期流程与条件: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进口许可食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制造业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批发零售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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