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53
食品进口许可
Import Permit of Food Product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ນໍາເຂົ້າ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ອາຫານ
进口食品用于销售、捐赠、展览或重大庆典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须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申领进口许可。办理时限3日,可延长30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从事食品进口销售的个人、法人或国内外组织,包括用于捐赠、展览及重大庆典的进口,均须向食品药品司申领进口许可。
申请条件
- 食品须来源于原产国政府认证的渠道,并经检测对消费者安全。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食品进口申请函 | |
| 采购订单 | |
| 发票 | |
| 装箱单 | |
| 生产国或出口国食品销售许可 | |
| 企业登记证 | |
| 产品标签 | 须为老挝文 |
| 食品样品 | |
| 检验分析证明 | |
|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 |
法律依据
- 《食品法(修订)》
- 《食品进出口及过境决定》
- 《安全食品生产、出口与进口管理决定》
- 《食品登记规定》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审批食品进口许可时,先核验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时将抽样送检以确保质量。办理时限3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0 个月
- 续期程序
- 可延长30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须特别管控的食品,例如膳食补充剂、乳制品等被列为高风险食品的,出口前须先向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