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出口许可证设备
进口出口许可证设备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通信信息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个人、法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各类卫星通信设备,须取得邮电部颁发的许可证。但直播卫星电视(DTH)除外,其进口须经信息文化旅游部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进口出口许可证设备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通信信息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个人、法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各类卫星通信设备,须取得邮电部颁发的许可证。但直播卫星电视(DTH)除外,其进口须经信息文化旅游部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国内外个人、法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各类卫星通信设备,须取得邮电部颁发的许可证。但直播卫星电视(DTH)除外,其进口须经信息文化旅游部批准。
申请条件
- 需要获得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证书的进口企业经营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取得提供卫星通信服务(针对外国卫星)的权利。
- 2. 拥有有关设备的详细信息
- 3. 请提供进口计划、报价单、装箱单、数量、价格、产品原产地证书、工厂出具的标准证书、目的地和日期。
- 4. 对于需要进行技术检验的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的清晰细节和/或实际设备,以便按照本决定第 12 条的规定检验设备标准。
- 5. 按照附件规定,准备一套完整准确的文件。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申请表
- 许可证进口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 检查后的设备详情或实际设备
- 发票 (以及装箱单)
- 进口计划
- 原产国出具的质量制造证书
法律依据
- 关于通过卫星通信的决定 — 法令编号 471/GOV,2019年12月27日,第51条
- 射频通信法 — 法令编号 17/NA,2017年5月5日,第29条
- 关于进口和分销设备的决定 — 法令编号 3201/MoPT,2016年11月16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邮政电信部射频司
办理周期
15个工作日(行政检验机关应在收到全套准确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考虑签发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证书;但从未获得认证且技术含量极高的信息通信技术设备除外。)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3
- 续期流程与条件:进口许可证可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九十天。卫星通信设备进出口许可证可在到期日前六十天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进行续期;续期时需遵守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履行所有义务并缴纳所有费用。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进口出口许可证设备,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