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72
餐饮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Restauran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າ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ຮ້ານອາຫານ
拟从事餐饮经营的国内外个人或法人,按注册资本规模分别向县、省或中央信息文化旅游部门申领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九个工作日,有效期十二个月。
适用对象
拟从事餐饮经营的国内外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按主管部门格式填写的经营申请表一份。
- 餐饮企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 企业登记申请复印件一套。
- 企业内部规章复印件一套。
- 业主三乘四厘米证件照两张。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企业登记证 | 须随附企业登记申请 |
| 申请表 | |
| 总经理证件照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函 |
法律依据
- 《旅游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旅游管理司
- 办理周期
- 约九个工作日。信息文化旅游部门在收到经营申请或延续经营确认且材料齐全无误后,须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并核发许可,并自收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规费与服务费。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经营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十二个月。
补充说明
开办并经营餐饮企业的许可,由信息文化旅游部门分级办理。县(市)级信息文化旅游办公室负责注册资本不足五万美元的经营单位,包括国家未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小型餐饮。省(都)级信息文化旅游厅负责注册资本五万美元以上、不足十万美元的餐饮企业。中央级由旅游企业管理司负责研究、审查、批准并许可注册资本十万美元及以上餐饮企业的开办与延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