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70
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ປະກອບກິດຈະການທຸລ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ອິນເຕີເນັດ
拟向公众提供有线或无线互联网接入的主体,须向邮电部电信监管局申领经营许可证。一类全国、二类省市、三类县域,先发一年临时证;正式证在商业计划完成60%后核发。
适用对象
拟向个人、单位及组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个人或法人。互联网接入服务属于电信服务,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接入。许可证分三类:一类为自有网络、可在全国提供服务;二类为有或无自有网络、可在任一省市提供服务;三类为有或无自有网络、可在任一县提供服务。
申请条件
- 须按邮电通信部门规定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材料。
- 须配备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 使用电信资源或电信网络的,须取得邮电通信部门许可。
- 不得处于财产被查封、破产程序中,或已被依法宣告破产。
- 须符合邮电通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复印件 | |
| 总经理履历 | |
| 学历资格证明 | |
| 技术人员履历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证明资本入境的银行对账单 | |
| 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证 | |
| 地址证明 | |
| 总经理照片 | |
| 总经理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
| 税务登记证明 | |
| 其他相关文件 |
法律依据
- 《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决定》
- 《电信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邮电部电信监管局
- 办理周期
- 无明确办理时限。一类约30个工作日,二类约20个工作日,三类约15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续期程序
- 一类有效期五年,二类、三类各三年。续期审核约30个工作日,并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条件。
补充说明
正式许可证核发前,先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证;商业计划完成至少60%后再核发正式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