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药品或

计划在老挝开展医疗卫生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申请授权药品或。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毒品或精神药物 - 出口 - 过境,必须先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14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ກົມອາຫານ ແລະ ຢາ
Food and Drugs Department
所属行业
Q - 人体健康与社会工作活动
适用板块
Q - 人体健康与社会工作活动;全行业通用
行业分类
Q 医疗卫生
许可类型
其他许可文件
办理周期
14 |

计划在老挝开展医疗卫生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申请授权药品或。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毒品或精神药物 - 出口 - 过境,必须先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14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毒品或精神药物 - 出口 - 过境,必须先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申请条件

  • - 已按规定注册并符合进出口和分销条件的制药厂和制药公司
  • - 已按规定注册并符合条件的I类和II类药店,可根据医生处方进行零售。
  • - 中央和地方级的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根据条件获得许可,可由药剂师根据医生处方进行分发或零售。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药品或精神药物的进出口过境许可申请表
  • 良好生产规范(GMP)证书
  • 证明药品登记
  • 药品证书(CPP)
  • 分析证书
  • 买卖协议 (供应商与医院之间的(副本))
  • 与中标相关的文档
  • 精神药物进口许可样本 (下载此文件即可查看精神药物进口授权样本。)

法律依据

  • 药品和医疗产品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7/NA,2011年12月21日,第12条
  • 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清单命令 — 法令编号 08/MOPH,2005年1月4日,第1条
  • 关于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管理的命令 — 法令编号 456/MOPH,2006年4月19日,第9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14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6
  • 续期流程与条件:如果证书过期,许可证续期可以延期至当年12月31日。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授权药品或,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医疗卫生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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