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药品或

许可药品或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精神药物 - 出口 - 过境,在进口麻醉药品时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3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ກົມອາຫານ ແລະ ຢາ
Food and Drugs Department
所属行业
Q - 人体健康与社会工作活动
行业分类
Q 医疗卫生
许可类型
其他许可文件
办理周期
3 |

许可药品或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精神药物 - 出口 - 过境,在进口麻醉药品时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3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精神药物 - 出口 - 过境,在进口麻醉药品时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申请条件

  • - 已按规定注册并符合进出口和分销条件的制药厂和制药公司
  • - 已按规定注册并符合条件的I类和II类药店,可根据医生处方进行零售。
  • - 中央和地方级的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根据条件获得许可,可由药剂师根据医生处方进行分发或零售。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采购订单
  • 发票
  • 包装清单
  • 进口授权 (复制)
  • 证明药品登记
  • 药品证书(CPP)
  • 分析证书
  • 药品或精神药物进口许可证样本 (下载此文件即可查看药品或精神药物进口许可证样本。)

法律依据

  • 药品和医疗产品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7/NA,2011年12月21日,第16条
  • 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清单命令 — 法令编号 08/MOPH,2005年1月4日,第1条
  • 关于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管理的命令 — 法令编号 456/MOPH,2006年4月19日,第9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3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0
  • 续期流程与条件:本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无需续签进口许可。如在规定期限内无进口行为,许可证将被作废。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许可药品或,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医疗卫生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提交咨询

留下联系方式,顾问将在工作时间内回复。

联系方式 * 点选后填写 · 至少一种

登录 LaoBiz

使用注册邮箱登录您的账号

或使用

使用 Google 登录

还没有账号?

或使用

使用 Google 注册

已有账号?

该社交账号未提供邮箱,请填写常用邮箱并完成验证后即可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