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矿经营许可证
服务采矿经营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能源矿产部矿产管理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矿业采石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 拟从事采矿相关服务业务的法人实体,须按照《企业法》和《投资促进法》(依据修订后的《矿业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企业设立申请。- 已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实体,将根据其申请自动获得矿产及矿产品贸易许可证。(2012年4月20日第0481/MOEM号《矿产及矿产品贸易决定》第5条)。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服务采矿经营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能源矿产部矿产管理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矿业采石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 拟从事采矿相关服务业务的法人实体,须按照《企业法》和《投资促进法》(依据修订后的《矿业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企业设立申请。- 已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实体,将根据其申请自动获得矿产及矿产品贸易许可证。(2012年4月20日第0481/MOEM号《矿产及矿产品贸易决定》第5条)。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 拟从事采矿相关服务业务的法人实体,须按照《企业法》和《投资促进法》(依据修订后的《矿业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企业设立申请。- 已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实体,将根据其申请自动获得矿产及矿产品贸易许可证。(2012年4月20日第0481/MOEM号《矿产及矿产品贸易决定》第5条)
申请条件
- 1. 成为合法实体
- 2. 持有投资许可证(适用于受管制业务活动,例如采矿咨询服务和无特许经营区的矿山加工厂)
- 3. 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至少占30%。
- 4. 至少拥有3名技术人员,且每人至少拥有5年工作经验。
- 5. 与矿产特许权所有者签订矿产购买协议(如申请矿产贸易许可证)
- 6. 需签订销售合同(如申请矿产贸易许可证)
- 7. 拥有符合技术标准的矿产储存场所或仓库(如申请矿产贸易许可证)
- 第5、6、7项符合2012年4月20日第0481/MOEM号矿产和矿产品贸易决定第7条的规定。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地址认证 (导演及全体技术人员(加盖公章))
- 雇佣合同 (所有技术人员)
- 照片(3x4) (3张照片(导演))
- 车辆清单 (和设备)
- 办公室地址证明
- 租赁合同 (如果办公室是租来的)
- 办公室位置图
- 员工名单
- 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交易报表)
- 矿产买卖协议 (申请买卖许可证时)
- 矿产及矿产品贸易意向书 (申请买卖许可证时)
- 请求信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投资许可证 (如果经营活动属于受管制清单所列,例如矿山咨询服务和没有特许经营权的增值工业厂房。)
- 内部规章
- 组织结构图
- 公司运营安全规章
- 股东协议 (合作伙伴之间(来自工业和商业部))
- 股东条例
- 简历 (4页)
- 护照 (或户籍登记/身份证(所有董事和员工))
- 学历证明 (或工作证明(主管(如有)、技术人员(必须提供)))
续期申请
- 续期许可证申请函
- 上年度业绩报告
- 年度纳税证明 (形式)
- 过期许可证
法律依据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18条
- 矿产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31/NA,2017年11月3日,第41条
- 关于矿产及矿产品买卖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481/MOEM,2012年4月20日,第4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能源和矿业部矿业司
办理周期
30个工作日(- 任何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颁发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但据主管部门建议,审批时间约为30天。- 根据2012年4月20日第0481/MOEM号决定,矿产贸易活动豁免的审批时间为10天。)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服务采矿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