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44
矿业相关服务许可证
License to Provides Services Related to the Mining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 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ໃຫ້ການບໍລິການ ທີ່ຕິດພັນກັບທຸລະກິດກ່ຽວກັບແຮ່ທາດ
拟从事矿业相关服务的法人向矿业管理司申领本许可证;已获采矿特许的,可按申请自动取得矿产贸易许可。法律未规定时限,主管部门说明约需30日。
适用对象
拟从事矿业相关服务的法人,须依照《企业法》和《投资促进法》申请开办企业(见修订后《矿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按特许协议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将按申请自动获得矿产及矿产品贸易许可(能源矿产部2012年4月20日第0481号《矿产及矿产品贸易决定》第五条)。
申请条件
- 须为法人。
- 须持有投资许可证(适用于受控业务,例如矿业咨询服务、无特许矿区的矿产品加工厂)。
- 财务状况须至少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须有不少于三名、从业不少于五年的技术人员。
- 须与特许权人订立矿产采购协议(申请矿产贸易许可时)。
- 须有销售合同(申请矿产贸易许可时)。
- 须有符合技术标准的矿产存放场所(申请矿产贸易许可时)。第五至七项依据能源矿产部2012年4月20日第0481号《矿产及矿产品贸易决定》第七条。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地址证明 | 负责人和全体技术人员的地址证明(须加盖公章) |
| 劳动合同 | 全体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
| 证件照(3×4) | 负责人照片三张 |
| 车辆清单 | 含设备 |
| 办公场所地址证明 | |
| 租赁合同 | 办公场所系租赁的须提交 |
| 办公场所位置图 | |
| 员工名单 | |
| 资信证明 | 附资金往来对账单 |
| 矿产购销协议 | 申请购销许可时须提交 |
| 矿产及矿产品贸易意向书 | 申请购销许可时须提交 |
| 申请函 | |
| 企业登记证 | |
| 投资许可证 | 业务列入受控目录的须提交,例如矿业咨询服务、无特许矿区的增值加工厂 |
| 内部规章制度 | |
| 组织架构图 | |
| 公司作业安全规章 | |
| 股东协议 | 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由工业与贸易部出具相关材料) |
| 股东章程 | 如有则提交 |
| 履历 | 四页 |
| 护照 | 或户口本、身份证(全体负责人及员工) |
| 学历证明 | 或在职证明(负责人如有则提交;技术人员必须提交)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许可证续期申请函 | |
| 上年度业绩报告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已到期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矿产法(修订)》
- 《矿产及矿产品购销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能源矿产部矿业司
- 办理周期
- 核发许可的时限法律未作规定,据主管部门说明约需30日。矿产贸易活动的豁免审批,依据能源矿产部2012年4月20日第0481号决定,约需10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