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翻译)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经营(翻译)许可证,向万象市新闻文化旅游局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拟设立翻译服务公司、翻译服务单位或自由译员的个人或法人实体。(2010年1月27日第65/ICT号《翻译服务管理决定》第6条)。 参考办理周期:14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经营(翻译)许可证,向万象市新闻文化旅游局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拟设立翻译服务公司、翻译服务单位或自由译员的个人或法人实体。(2010年1月27日第65/ICT号《翻译服务管理决定》第6条)。 参考办理周期:14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拟设立翻译服务公司、翻译服务单位或自由译员的个人或法人实体。(2010年1月27日第65/ICT号《翻译服务管理决定》第6条)
申请条件
- 2010 年 1 月 27 日第 65/ICT 号关于翻译服务管理的决定第 16 条。
- 翻译服务资质要求:
- 1. 年满25周岁且为老挝公民
- 2. 具备翻译知识和能力,拥有至少高级文凭,并持有翻译经验证书。
- 3. 具备政治理论、政府方向和政策方面的知识
- 4. 具备管理翻译服务业务的能力
- 5. 从未因任何蓄意犯罪而被定罪或监禁
- 6. 保持身体健康。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申请表
- 简历 (以及企业主的地址证明)
- 商业计划书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 租赁协议或所有权证书
- 企业位置图
- 照片(3x4) (2张照片)
- 设备清单 (以及员工名单)
- 学历证明
续期申请
- 设备清单 (以及员工名单)
- 续期申请表
- 年报
- 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出版法 — 法令编号 05/NA,2008年12月9日
- 关于翻译服务管理的命令 — 法令编号 65/MIC,2010年1月27日,第10条
- 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翻译服务管理令实施细则 — 法令编号 59/PSOIC,2010年3月25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万象首都信息、文化和旅游部
办理周期
14个工作日(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审批期限,但主管部门表示,通常审批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申请人须携带所需文件,由村委会和企业所在地的信息、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签署证明,并提交至万象市信息、文化和旅游局接待处。相关部门将审核文件并实地考察,并结合部门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如获批准,许可证将于一周内发放。)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许可证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续期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办理。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经营(翻译)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