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持有证明
计划在老挝开展全行业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财政部会计司申请账户持有证明。 适用对象包括:注册商业实体(即从事临时业务的法人实体和企业)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全国税务机关获得了义务证明(第 0928 号指令第 1 章第 4 条)。 参考办理周期: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计划在老挝开展全行业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财政部会计司申请账户持有证明。 适用对象包括:注册商业实体(即从事临时业务的法人实体和企业)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全国税务机关获得了义务证明(第 0928 号指令第 1 章第 4 条)。 参考办理周期: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注册商业实体(即从事临时业务的法人实体和企业)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全国税务机关获得了义务证明(第 0928 号指令第 1 章第 4 条)。
申请条件
- 会计企业实体应当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不迟于每年3月31日)向其所属会计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有)(第0928号指令第3章第9条)。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所需文件因企业类型而异。 (根据《会计法》第31条的规定,企业单位须按企业类型提交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1. 微型企业:- 日常会计账簿 - 收支收据)
法律依据
- 会计法实施细则 — 法令编号 531/MOF,2016年2月26日,第25条
- 会计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47/NA,2013年12月26日,第31条
- 待翻译 — 法令编号 0928/MOF,2019年3月27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财政部会计司
办理周期
5个工作日(账户持有证明的签发应在备忘录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 0928 号指令第 3 章第 12 条)。)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账户持有证明的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 对于已开设账户但尚未取得账户持有证明的企业,或新设立的企业,或新开始实施会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进行检查;- 编制会计工作实施情况备忘录;- 颁发年度账户持有证明。首次提交或寄送年度财务报表时,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采取其他措施。检查结束后,账户将正式发放。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账户持有证明,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