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920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Tour Operator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າ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ນໍາທ່ຽວ
拟经营旅行社的个人及法人须向旅游业务管理司申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 9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经营旅游业务的个人及法人须符合: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正式登记;具备符合规定与标准的办公场所及相应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旅游从业人员;备有详细旅游线路及价格;持有有效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在银行开立经营账户。外国个人或法人除符合前述第1至第5项条件外,还须以基普缴存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保证金。
申请条件
- 按主管部门格式填写的经营申请表一份。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 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套。
- 企业内部规章复印件一套。
- 经营者照片两张(3×4厘米)。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总经理照片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旅行社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与旅游部旅游管理司
- 办理周期
- 9 个工作日。信息、文化与旅游主管部门在收到齐全、正确的经营申请或延续经营确认后,须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并向经营者核发许可,并自收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规费与服务费。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9 个月
- 续期程序
- 申请延长旅游经营许可证须提交:延期申请表一份;现有旅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上一年度延期证明;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或纳税确认。须在许可证到期前至少30日提交延期申请。
补充说明
开办并经营旅行社的许可由信息、文化与旅游部管辖。县(市)信息、文化与旅游办公室负责审查、批准在特定区域内开办并经营旅行社及延续经营;省(首都)信息、文化与旅游厅负责审查、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并经营旅行社及延续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司负责审查、批准跨区域开办并经营旅行社及延续经营,包括代表处及旅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