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82
进口许可(受控化学品)
Import Permit (Controlled Chemical)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ນຳເຂົ້າ (ສານເຄມີຄວບຄຸມ)
拟进口受控化学品用于使用、生产或经销的个人或组织,须在实际进口时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申领许可。办理时限3日,有效至当年年底。
适用对象
拟进口受控化学品用于使用、生产或经销的个人或组织,须在实际进口时取得卫生部批准。
申请条件
- 须为已获卫生部授权、从事食品药品用一般化学品的生产、进出口、经销、采购、运输或过境的个人或组织。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受控化学品进口许可申请表 | |
| 采购订单 | |
| 发票 | |
| 装箱单 | |
| 受控化学品进口核准 | |
| 相关登记证明及其他许可复印件 | 例如企业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工厂开办证明 |
| 进口许可样本(受控化学品) | 下载后可查看受控化学品进口许可样本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决定》
-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3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续期程序
- 本许可自签署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进口核准无须续期。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实际进口,该许可将被废止。
补充说明
进出口或过境受控药品前,获准进口人须先取得卫生部进口核准。进口公司每次须向口岸食药监管部门申报进口核准及相关文件。进口核准发生变更的,进口公司须将进口核准原件退回食品药品司,以便变更该进口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