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21
健康影响评价证明
Certificate of Health Impact Assessment
ໃບຢັ້ງຢືນບົດປະເມີນຜົນກະທົບຕໍ່ສຸຂະພາບ
存在健康风险的投资项目,须聘请第三方编制健康影响评价,由卫生健康促进司认证后,再向环境部门申请详细环评。办理时限约三十个工作日,有效期六十个月。
适用对象
存在健康风险的投资项目。
申请条件
- 依照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73号《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修订)》第二十六条(修订)职业卫生及第三十二条(新增)健康影响评价。
- 依照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第21号政府《环境影响评估政令》第二十二条详细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第四十三条详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证明核发条件第六项:存在健康影响的,须由卫生部门出具健康影响评价证明。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健康影响评价报告 | 按指示规定的模板和程序编制 |
法律依据
- 《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修订)》
- 《环境影响评价政令》
- 《关于批准并实施国家健康评估政策的总理政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办理周期
- 约三十个工作日。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60 个月
- 续期程序
- 持证人须在两年内开工(未开展活动、未按项目计划实施或违规的,将撤销证明)。在建项目按五年项目计划管理(按六个月及一年监测)。经营者须每年及每五年复核年度计划,直至项目结束。
补充说明
申请人须聘请咨询机构(第三方)编制健康影响评价,并由卫生部卫生健康促进司认证,以便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环境司提交详细环境影响评估供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