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88

二级药店药师执业许可

Licensing Pharmacist for 2nd Class Pharmacy

ໃບທະບຽນວິຊາຊີບເພສັດຊະກຳສຳລັບທຸລະກິດຮ້ານຂາຍຍ່ອຍຢາ ຂັ້ນ 2

持有药学专业文凭的人员,可向卫生部申领二级药店药师执业许可。无明确办理时限,须经县、省检查评估后由卫生部批准,有效期两年。

适用对象

持有药学专业文凭的人员。

申请条件

  1. 须为老挝公民,并在老挝有至少五年常住。
  2. 外国人或非老挝籍但在老挝有常住的,须经老挝药学教育体系培养并取得卫生部许可。
  3. 私营或公共部门药师有权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余开办药店,但农村地区须有至少两年从业经验,市区须有三年以上经验,并可配备经正式许可的助理。
  4. 不得处于受审、擅离职守状态,亦不得因药学执业过错而受纪律处分。
  5. 须身体健康。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申请表
个人简历 附近一年内照片,一份
学历证明
退休证或辞职信 或公务员身份证明
健康证明
住址证明
药师执业证明
三乘四厘米证件照 近一年内拍摄
位置图 药店位置图
国籍证明 外籍申请人适用
房间与器具布置方案
房屋产权证明 或租赁合同
无犯罪记录证明
现场检查证明
拟零售药品的国际非专利名称目录 拟在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

续期材料

材料 说明
住址证明
健康证明
现场检查证明 由食品药品部门出具
药品及医疗产品目录
上年度许可证
续期申请表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无明确办理时限。现行法规未规定许可审查时限。各级开办药店许可申请须按第十九条第一款备齐材料,提交省(都)卫生厅;县卫生办公室及省食品药品科须现场检查评估,并将情况报送卫生部审查。二级药店药师执业许可由卫生部负责批准。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是
有效期
24 个月
续期程序
药师执业许可有效期两年,到期三个月前须申请续期(卫生部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2922号药店决定第二十三条)。续期由省(都)卫生厅批准;省厅批准前,省(都)卫生厅食品药品科须将申请及评估摘要转食品药品司审查,并先呈报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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