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86
药师开办药品及医疗产品经销分支机构许可
Licensing Pharmacist to Establish a Drug and Medical Products Distributing Branch
ໃບທະບຽນວິຊາຊີບເພສັດຊະກຳ ເພື່ອສ້າງຕັ້ງສາຂາຈຳໜ່າຍ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ໂຮງງານຜະລິດຢາ ແລະ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ການແພດ
作为工厂分支、经销所代表工厂药品及医疗产品的个人或法人,在取得企业登记后,须向食品药品司申领药师开办经销分支机构许可,由卫生部部长签署。办理时限约九十个工作日,有效期二十四个月。
适用对象
作为工厂分支机构、经销所代表工厂交付的药品及医疗产品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配备老挝籍药师或药学助理(中级执业人员),持有国内外相关教育机构颁发的药学专业文凭或结业证书,经卫生部许可,并具备至少四年药学从业经验。如为公务员,须持有正式任命书;不得处于受审、擅离职守状态,亦不得因药学执业过错或涉麻醉品而受纪律处分。
- 分支机构须整洁,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为专用房间,不得与住宅或其他非药品、非医疗产品零售场所混用;须有清洁达标的仓储,宽四米、长八米、高度适宜。
- 须具备账务清算系统、防虫防兽系统、制冷系统、照明以及仓库内温湿度监测装置,并须定期监测。
- 仓库须配备地垫、货柜、搬运器具及仓储监测工具,并遵循良好批发规范所规定的良好储存原则。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个人简历 | 附近一年内照片 |
| 健康证明 | 近三个月内出具 |
| 住址证明 | 附近三个月内照片 |
| 三乘四厘米证件照 | 三张(近一年内拍摄) |
| 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药师执业证明 | 私营部门须证明从业地点,并由省级公共部门核证。 |
| 公务员辞职证明 | 或所在单位任命书(国有企业适用) |
| 建筑物、办公及仓库平面图 | |
| 房屋产权证明 | 或租赁合同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
| 选址检查报告 | 批准前由相关部门出具 |
| 药品与医疗器械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须列明产品名称 |
| 工厂分支机构位置图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健康证明 | 近三个月内出具,一份 |
| 住址证明 | 附近三个月内照片,一份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一份 |
| 选址检查报告 | 由食品药品部门出具,一份 |
| 续期申请表 | 一份 |
| 药师执业许可 | 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原件 |
| 位置图 | 已经批准的,一份 |
| 业绩报告 | 公司、分支机构及批发业务近两年情况,一份 |
| 公司、分支机构及批发业务未来计划 | 一份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关于开办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的决定(修订)》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约九十个工作日。申请须提交至公司所在地的县食品药品办公室或省食品药品科,逐级评估、审查并批准后转食品药品司,最终由卫生部部长签署许可。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续期。
补充说明
工业与商业部门审查并核发企业登记证后,食品药品司再为药品及医疗产品工厂的分支机构核发药师执业许可,须经卫生部批准。产品须由该药品及医疗产品工厂完成注册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