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85

药师开办医疗器械工厂许可

Licensing Pharmacist to Establish a Medical Equipment Factory

ໃບທະບຽນວິຊາຊີບເພສັດຊະກຳເພື່ອສ້າງຕັ້ງໂຮງງານຜະລິດອຸປະກອນການແພດ

拟生产医疗器械的个人或组织,须先经卫生部批准,向食品药品司申领药师开办医疗器械工厂许可。办理时限约四十五个工作日,有效期三年。

适用对象

拟生产医疗器械的个人或组织,须先取得卫生部批准及技术许可。

申请条件

  1. 拟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个人或组织,还须满足以下条件:配备至少五年从业经验的药师。
  2. 未曾因药品、麻醉品或医疗产品被定罪。
  3. 具备药学与商业职业道德。
  4. 配备称职人员。
  5. 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或传染病。
  6. 具备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7. 具备适宜场所及必要设施、标准化仓库和运输车辆;工厂还须设有生产车间及设备齐全的实验室。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申请表 一份
个人简历 附近一年内照片,一份
学历证明 一份
退休证或辞职信 或公务员辞职证明,或所在单位任命书(国有企业适用),一份
药师执业证明 一份
三乘四厘米证件照 近一年内拍摄,一份
工厂位置图 一份
工厂总平面图 一份
房屋产权证明 或租赁合同,一份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份
国籍证明 外籍居民适用;外国人还须按老挝法规持有相应证明和许可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一份
药品与医疗器械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须列明产品信息、材料、产地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一份
健康证明 一份
住址证明 附近三个月内照片,一份
选址检查报告 由食品药品部门出具,一份

续期材料

材料 说明
续期申请表 本申请须先取得县卫生办公室及省卫生厅书面意见,再送卫生部食品药品司审查批准。
住址证明 一份
业绩报告 及下一年度计划
药师执业许可 原件
选址检查报告 由食品药品部门出具,并附原料及包装材料进口凭证六份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约四十五个工作日。申请审查时限为四十五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是
有效期
36 个月
续期程序
药师执业许可有效期三年,到期三个月前须申请续期。经县、省(都)相关部门批准后,由食品药品司核发。续期条件见卫生部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五日第937号《药品与医疗产品生产指示》第三、四节及相关规定;不予续期情形见该指示第六条第三款。下列情形将导致暂停或终止经营:药师死亡;经警告并被罚款三次以上;违法违规;被受害人起诉或被法院追究。

补充说明

第四条 药品与医疗产品工厂设置条件(卫生部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二日第937号《药品与医疗产品生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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