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82
信息通信技术培训服务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ICT training service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ບໍລິການຝຶກອົບຮົມດ້ານເຕັກໂນໂລຊີການສື່ສານຂໍ້ມູນຂ່າວສານ
拟开设短期信息通信技术教学或培训课程的个人或法人,须向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申领培训服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十个工作日;无有效期,但到期三十日内未续期将被罚款。
适用对象
拟开展信息通信技术培训服务(开设短期信息通信技术教学或培训课程)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有固定场所,教室适合教学,培训场地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 须配备先进、适用且齐全的设备,以保障教学效果。
- 培训课程须保持内容新颖,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教材或指导手册形式。
- 各课程的学时、形式、课业及内容须经信息通信技术部门及相关方面审定。
- 人员配置须包括:具备信息通信技术或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已通过任何教育机构师资培训认证的人员;以及具备经验、专业能力并持有培训经营相关证书的人员。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学历证明 | 信息技术或相关专业 |
| 企业登记证 | |
| 住址证明 | |
| 财务状况证明 | 或在老挝银行开立的经营账户证明 |
| 身份证复印件 | 或负责人户口簿、护照 |
| 其他经营相关材料 | 租赁合同、合伙协议、网络租用合同等 |
| 个人简历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企业选址确认书 | |
| 总经理证件照 | |
| 授权委托书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续期申请表 | |
| 三乘四厘米证件照 | 两张 |
| 经营许可证 | 已到期的许可证 |
| 授权委托书 | 委派代表办理时适用 |
| 年度纳税证明 | |
| 业绩报告 | |
| 财务报告 |
法律依据
- 《信息通信技术法》
- 《信息通信技术咨询与培训经营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 办理周期
- 约十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有误或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管理检查机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补充说明
未经许可经营的,处以一千万基普罚款。使用、出租或转让他人许可证的,处以五百万基普罚款。许可证到期后三十日内未续期的,处以一百万基普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