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78
船舶技术检验证明
Vessel Technica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ໃບຢັ້ງຢືນການກວດກາເຕັກນິກເຮືອ
依法持有所有权证明的船舶所有人,须向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航道司申领船舶技术检验证明。办理时限约十个工作日,有效期一年。
适用对象
依法持有所有权证明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任何组织。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一个月内有效 |
| 身份证复印件 | 老挝公民、外籍居民或无国籍人士适用 |
| 护照 | 外国人适用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法人适用 |
| 船舶登记证 | 由船舶管理机构出具 |
法律依据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船舶登记相关条例决定》
- 《船舶登记指示》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航道司
- 办理周期
- 约十个工作日。材料不齐的,须自收件之日起最迟七个工作日内通知船东补正;材料齐全后,将在港口或船坞对船舶进行检验。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船舶技术检验证明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经营者应提交年度检验申请;技术检验委员会将登船检查,船舶若已偏离原状,须整修恢复至原有技术状态。
补充说明
航道司按其管辖范围登记下列船舶:各类跨境客货运输船舶;载客量超过一百座的客运及旅游船舶;载重量超过三百吨的货运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