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63
娱乐经营许可证
Entertainment Business Operating License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ການບັນເທີງ
拟经营迪斯科、夜总会、酒吧、小吃吧、酒馆或练歌房的个人或法人,须向旅游企业管理司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十五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经营迪斯科、夜总会、酒吧、小吃吧、酒馆或练歌房等娱乐业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个人: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且未曾被判处监禁。
- 法人:依法持有企业登记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且未处于法院判决执行程序或破产程序中。
- 各类娱乐场所的具体条件须符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日第315号政府政令规定的通用标准和专项标准。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企业登记证 | |
| 建筑平面图 | |
| 建筑技术图纸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年度纳税证明 |
法律依据
- 《旅游法(修订)》
- 《娱乐经营政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旅游管理司
- 办理周期
- 约十五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