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41
学院升格为高等院校核准
Agreement for Upgrading College to Institution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ຍົກຖານະຈາກວິທະຍາໄລເປັນສະຖາບັນ
拟开办或升格为高等教育机构、并已具备相应课程的个人或法人。须向高等教育司申领「学院升格为高等院校核准」。无明确办理时限。
适用对象
拟开办或升格为高等教育机构、并已具备从高等专科至本科相应专业课程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组织架构:须明确名称、地点、职责、办学模式及标识。
- 组织机构:须按教育体育部标准配备充足、胜任的人力资源和师资。
- 课程:至少具备三套经教育体育部批准认证的课程。
- 基础设施:须按教育体育部标准建设校舍、教室、实验室及图书馆。
- 配套设施:须具备交通及教学设备等。
- 财务:须有保障行政管理的资金、财务及投入。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土地证 | 或其他土地使用权证明 |
| 经营许可证 | 及相关文件 |
| 申请函 | 升格或开办院校申请 |
| 课程方案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相关主管机关证明 | 公立高等院校适用 |
法律依据
- 《高等教育政令》
- 《教育法(修订)》
- 《高等院校开办决定》
- 《学院升格为高等院校指示》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教育体育部高等教育司
- 办理周期
- 无明确办理时限。各层级、各部门审核进度不一;教育体育部将在开办获批后 30 日内办理高等院校登记。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48 个月
- 续期程序
- 高等院校须在届满前 6 日提交续期申请。
补充说明
国家级和国际级高等院校各类开办,由总理根据教育体育部及相关部门提议批准。区域、省级、社区及特定行业高等院校各类开办,由教育体育部长根据有关组织及相关部门提议批准。教育体育部长 2013 年 1 月 31 日第 155 号令禁止新设本科及以上新课程,允许新设高等专科及以下课程。教育体育部长 2017 年 12 月 25 日第 8643 号决定规范高等院校开办许可。高等教育司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 242 号指示规范学院升格为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