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07
陆地卫星站安装许可证
License for Land Satellite Station Installation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 ຕິດຕັ້ງສະຖານີການສື່ສານຜ່ານດາວທຽມພາກພື້ນດິນ
拟安装各类区域卫星通信站的国内外法人或组织(直播卫星电视接收设备除外)。须向无线电频率司申领「陆地卫星站安装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安装各类区域卫星通信站的国内外法人或组织,须取得邮政通信部许可(直播卫星电视接收设备除外)。
申请条件
- 拟使用无线电通信频率开展业务的,须持有企业登记证。
- 财务状况稳健。
- 申请须符合无线电通信频率政策、战略规划及国家计划。
- 具备使用计划、发展计划及实施计划。
- 符合技术标准。
- 已取得为外国卫星提供卫星通信服务的权利。
- 符合各类通信业务的其他条件。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使用邮政通信部制式表格 |
| 无线电频率通信网络发展计划 | 经营者适用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须载明卫星的清晰信息 |
| 合伙协议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或开办许可 |
| 其他相关文件 |
法律依据
- 《卫星通信政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邮政通信部无线电频率司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卫星通信经营者可于届满前 60 日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办理续期。仅在遵守许可证条件、履行义务并按规章缴清规费的前提下予以审定。
补充说明
卫星通信业务类型较多,各类许可证所需技术材料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