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89
出版物广告公司开办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Publication Advertisements company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ບໍລິສັດໂຄສະນາດ້ວຍສິ່ງພິມ
拟开办出版物广告公司的个人或法人,须向出版司申领「出版物广告公司开办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3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开办广告公司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具备名称、宗旨、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
- 须具备保障开展工作所需的设施、交通工具、技术设备与资金。
- 须配备具备营销知识与技能的合格人员。(《印刷发行法》第五十条)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地址证明 | |
| 履历 | |
| 证件照(3×4) | |
| 学历资格证明 |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身份证 / 户口本复印件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
法律依据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印刷发行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出版司,信息文化旅游部
- 办理周期
- 3 个工作日。以主管部门实际办理为准。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本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