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67
外籍劳工居留许可
Stay Permit for Foreign Worker
ບັດອະນຸຍາດພັກເຊົາສຳລັບແຮງງານ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受雇于老挝合法企业的外籍劳工,须持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向公安部外侨管理司申领居留许可。办理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效期随合同为3、6或12个月。
适用对象
拟以已登记投资者、务工人员、专家、记者、学生或老挝公民配偶身份在老挝居留的外国人。
申请条件
- 须符合《老挝入境出境及外国人管理法》的规定。
- 须受雇于依法登记并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
- 劳工须持有工作签证,并已向有关部门依法取得工作许可。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工作签证 | |
| 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证 | 正反面彩色复印件一份 |
| 年度完税证明 | 彩色复印件一份 |
| 护照 | 提交彩色复印件,并携带正本供核验后退还 |
| 证件照(3×4) | 三张 |
| 申请表 | 使用该司制式表格 |
| 经营许可证 | 由对口部门出具,彩色复印件 |
| 公司申请函 | 一份 |
| 工作商务签证 | 彩色复印件一份 |
| 工作许可 | 另附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外国人入出境与管理法》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公安部外侨管理司
- 办理周期
- 相关法规未规定时限,专项规定要求不超过3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续期程序
- 有效期视劳动合同而定,可为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补充说明
外籍劳工携带家属的,居留许可上职业栏记载为随行,随行人员不得务工。未满15周岁及65周岁以上人员,依照《规费与服务费主席令》第三十五条免收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