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25
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ir Transport Business
ໃບຢັ້ງຢືນຜູ້ດຳເນີນການຂົນສົ່ງທາງອາກາດ (AOC)
拟开办旅客、行李、邮政或货物航空运输的主体,须向公共工程与运输部民航司申领许可证。首次申请须在拟开业90日前提出,审核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开办航空运输业务、提供旅客及其行李、邮政及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航空器。
- 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航空人员及航空技术人员。
- 须遵守老挝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协定或条约规定的条件。
- 须符合2014年5月1日《老挝民航规章》第九部分规定的资格和要求。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证 | |
| 内部规章制度 | 经营安全手册须符合航空安全规定第九部分的内容和资格要求 |
法律依据
- 《民用航空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民航司
- 办理周期
- 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须至少在拟开业90日前提出。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现有有效期届满至少30日前办理续期。
补充说明
本页信息采集于2017年,现行做法可能已调整,请向民航司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