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85

开办美术相关业务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the Fine Arts related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ກ່ຽວກັບວິຈິດສິນ

拟开办美术商店、剧院、画廊、美术馆、艺术品产销或艺术教育培训的国内外主体,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美术司申领开办许可证。审核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有效期约三至五年。

适用对象

拟从事美术相关业务的国内外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商店、剧院、艺术品生产与经销、画廊、美术馆、艺术培训中心、艺术学院或艺术学校,均须向主管部门申领本许可证。

申请条件

  1. 依据《美术政令》,须提交载明宗旨、目标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须具备保障开展业务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3. 须配备具备美术专业资格、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4. 须已取得信息文化旅游部门的技术许可。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技术人员履历
申请函
土地证
企业住所确认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信息文化旅游部美术司
办理周期
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是
有效期
60 个月
续期程序
相关法规未规定有效期,主管部门告知有效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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