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85
开办美术相关业务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the Fine Arts related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ກ່ຽວກັບວິຈິດສິນ
拟开办美术商店、剧院、画廊、美术馆、艺术品产销或艺术教育培训的国内外主体,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美术司申领开办许可证。审核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有效期约三至五年。
适用对象
拟从事美术相关业务的国内外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商店、剧院、艺术品生产与经销、画廊、美术馆、艺术培训中心、艺术学院或艺术学校,均须向主管部门申领本许可证。
申请条件
- 依据《美术政令》,须提交载明宗旨、目标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须具备保障开展业务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 须配备具备美术专业资格、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 须已取得信息文化旅游部门的技术许可。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技术人员履历 | |
| 申请函 | |
| 土地证 | |
| 企业住所确认 |
法律依据
- 《美术政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美术司
- 办理周期
- 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60 个月
- 续期程序
- 相关法规未规定有效期,主管部门告知有效期一般为三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