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69

药师开办药品及医疗产品工厂许可

Licensing Pharmacist to establish Drug and Medical Product Factory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ວິຊາຊີບເພສັດຊະກໍາ ເພື່ອສ້າງຕັ້ງໂຮງງານຜະລິດຢາ ແລະ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ການແພດ

拟生产药品及医疗产品的个人或组织,须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申领药师开办工厂许可,办理时限为四十五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生产药品及医疗产品的个人或组织,须先取得卫生部核准及技术许可。

申请条件

  1. 须配备具有不少于五年从业经验的专职药师。
  2. 未曾因药品、麻醉品或医疗产品受到处罚。
  3. 须具备药学及商业职业道德。
  4. 须配备熟练人力资源。
  5. 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未患传染性疾病。
  6. 须有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
  7. 须有适宜场地及必要基础设施,具备达标仓库和运输车辆;工厂须有生产车间及设备齐全的实验室。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申请表 一份。
学历证明 一份。
退休证或辞职函 或公务员辞职证明,或所在组织任命证明(国有企业时),一份。
证件照(三乘四厘米) 一张,须为一年内拍摄。
工厂位置图 一份。
工厂总平面图 一份。
国籍证明 外侨提交。外籍人士须按老挝法规提交相关证明及许可。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一份。
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产品信息、材料、来源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一份。
药师执业证明 一份。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或租赁合同,一份。
健康证明 三个月内出具,一份。
住址证明 三个月内出具,一份。
场所检查报告 由食品药品司出具,一份。
个人简历 附一年内拍摄的照片,一份。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份。

续期材料

材料 说明
延期申请表 本申请须先经县级卫生办公室及省级卫生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送卫生部食品药品司审议核准。
健康证明 一份。
住址证明 一份。
经营情况报告 并附一年期后续计划。
药师执业许可 原件。
场所检查报告 由食品药品司出具,并附原料及包装材料进口凭证,六份。

递交方式

受理地址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45 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时限为四十五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是
有效期
36 个月
续期程序
药师执业许可有效期三年。到期前三个月,企业须申请延期,见卫生部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二日第九三七号《药品及医疗产品生产实施细则》第六条。经县、省(市)相关部门核准后,由食品药品司负责许可审批。延期条件见该实施细则第三、四部分及相关规定。不予延期的情形见该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药师死亡、经警告并罚款超过三次、违法违规、或被受害人起诉或经法院追究的,将临时中止或终止经营。

补充说明

见卫生部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二日第九三七号《药品及医疗产品生产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药品及医疗产品工厂设置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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