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44

电影摄制许可

Permit to Produce a Movie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ຜະລິດຮູບເງົາ

拟摄制电影的组织、个人及法人,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电影司申领电影摄制许可,办理时限通常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摄制电影的组织、个人及法人。电影指综合艺术与大众传媒娱乐、可广泛传播,由记录的活动影像与声音组成、并通过各类技术设备向公众发布的作品。

申请条件

  1. 影片内容须经审查,确保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影片内容直接涉及老挝的,须先经拍摄地所属国家的老挝使馆审查后,方可摄制。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护照复印件
申请函
员工名单
设备清单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信息文化旅游部电影司
办理周期
15 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未规定审查时限,主管部门说明通常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否

补充说明

取得本许可后,还须向该司申请拍摄许可,所需材料与本许可相同,审议约需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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