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44
电影摄制许可
Permit to Produce a Movie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ຜະລິດຮູບເງົາ
拟摄制电影的组织、个人及法人,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电影司申领电影摄制许可,办理时限通常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摄制电影的组织、个人及法人。电影指综合艺术与大众传媒娱乐、可广泛传播,由记录的活动影像与声音组成、并通过各类技术设备向公众发布的作品。
申请条件
- 影片内容须经审查,确保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
- 影片内容直接涉及老挝的,须先经拍摄地所属国家的老挝使馆审查后,方可摄制。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护照复印件 | |
| 申请函 | |
| 员工名单 | |
| 设备清单 |
法律依据
- 《电影政令》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电影司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未规定审查时限,主管部门说明通常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补充说明
取得本许可后,还须向该司申请拍摄许可,所需材料与本许可相同,审议约需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