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17

文物复制品出口许可

Permit to Export Artifact Replica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 ນຳອອກເຄື່ອງຈຳລອງຮຽນແບບວັດຖຸບູຮານ

拟出口文物复制品的个人或法人,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遗产司申领本许可,办理时限通常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出口文物复制品的个人或法人。文物复制品指新制作、在外形、尺寸、颜色、纹样、装饰及其他特征上与原件相同的仿制品。

申请条件

  1. 拟出口物品须经主管机关确认属于复制品而非真品;申请人须提交载明登记编号及文物说明的文件,以及该复制品的买卖凭证。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申请表
证件照(三乘四厘米) 出口人照片两张。
经营许可证 一份。
住址证明 在老挝居住的老挝公民或外籍人士提交。
身份证或护照 出口人证件。
购买凭证 店铺出具的购买凭证。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信息文化旅游部遗产司
办理周期
3 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未规定审查时限,主管部门说明通常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否

补充说明

拟出口物品须经主管机关确认属于复制品而非真品;申请人须提交载明登记编号及文物说明的文件,以及该复制品的买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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