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02
私立诊所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the Private Medical Clinic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າເນີນກິດຈະການ ຫ້ອງກວດພະຍາດເອກະຊົນ
符合条件的老挝医师开办私立诊所,须向卫生部医疗康复司申领经营许可证,法规未规定明确办理时限。
适用对象
须为老挝人、具有老挝国籍,持有卫生部及教育体育部认可的老挝或国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医学证书。
申请条件
- 须为在政府医疗机构工作不少于十年的老挝医师。
- 须持有老挝卫生部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医疗专业证书。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身份证件复印件 | |
| 公务员证、退休证或辞职函 | |
| 诊所地址证明 | |
| 诊所位置图 | |
| 诊所服务项目清单 | |
| 健康证明 | 须为三个月内出具。 |
| 诊疗执业证书 | |
| 医疗设备清单 | |
| 住址证明 | |
| 个人简历 |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须为三个月内出具。 |
| 申请表 | 申请人按该司原制式表格自行起草申请。 |
| 学历证明 |
法律依据
- 《医疗法(修订)》
- 《关于私立诊所管理与经营的决定》
递交方式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治疗司
- 办理周期
- 无明确办理时限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延期开办私立诊所许可证,须向作为私立诊所管理机构的卫生部医疗康复司提交齐全材料,且仅对按规定经营的主体予以延期。
补充说明
依照主席令第三号,相关费用每两年收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