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97
进出口税费缴纳确认
Confirmation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Duties Payment
ການແຈ້ງພາສີຂາເຂົ້າ ແລະ ຂາອອກ
拟在老挝关境内进出口货物的主体,须向财政部海关司办理进出口税费缴纳确认,低风险货物实务办理时限约为一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在老挝关境内进出口货物的主体,不包括零售货物申报、旅游车辆进出口及邮寄货物。
申请条件
- 货物运抵边境后二十四小时内,申请人须向主管机关提交提单。
- 申请人须在海关自动化通关系统中填报全部信息并附齐证明材料后,再打印报关单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海关审核并与系统核对。
- 报关单经签注后,申请人须缴清全部关税及规费,例如通过电子纳税系统缴纳。
- 税费缴清后,全部材料须提交海关关长或副关长最终核准,申请人方可申请放行指令。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装箱单 | |
| 关税优惠证明 | |
| 主管部门许可(货物列入负面清单时) | |
|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 | |
| 运输单据 | |
| 采购订单 | |
| 授权委托书 | 委托授权代表与海关人员办理时须提交。 |
法律依据
- 《海关法实施细则》
- 《关于报关费管理与使用的决定》
- 《海关法(修订)》
- 《电子通关系统指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财政部海关司
- 办理周期
- 1 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未规定总审查时限;主管部门说明,实务中低风险货物申报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对进口货物再予放行。海关已在专门规定中划分风险等级。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每次进口均须办理报关申报。
补充说明
申请人须保存本文件三年,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