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37
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Conduct an ICT Equipment Importation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ດ້ານການບໍລິການນຳເຂົ້າອຸປະກອນ ໄອຊີທີ
拟进口信息通信技术设备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须向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申领本证,办理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业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该业务指将相关设备自境外进口至老挝,供境内个人、法人或组织使用或交付。
申请条件
- 须有充足资本。
- 须配备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不少于一年信息通信技术从业经验的人员。
- 须有与业务相适应、数量充足的场地、设施、运输车辆及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 须有清晰可行的商业计划。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证件照(三乘四厘米) | 两张,须为三个月内拍摄。 |
|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他人代办时须提交。 |
| 个人简历 | |
| 企业登记证 | |
| 身份证 | 亦可提交护照。 |
| 学历证明 | 须为信息技术专业;如无,请附从业证明。 |
| 财务状况证明 | 由老挝境内银行出具。 |
| 其他相关材料 | 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交。 |
| 住址证明 | |
| 企业场所确认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法律依据
- 《关于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与销售的决定》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信息通信技术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申请人不得处于查封或许可证被暂停状态;财产不得曾被没收,许可证不得曾被吊销;须按规定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或销售;延期申请须在到期前至少三十个工作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