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24
信息通信技术分销服务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n ICT distribution service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ດ້ານການບໍລິການຈຳໜ່າຍອຸປະກອນ ໄອຊີທີ
拟在老挝境内批发或零售信息通信技术设备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须向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申领本证,办理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在老挝境内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批发或零售,向个人、法人或组织销售相关设备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申请条件
- 须有充足资本。
- 须配备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不少于一年信息通信技术从业经验的人员。
- 须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运输车辆及设备。
- 须有清晰可行的商业计划。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身份证件复印件 | 亦可提交户口簿或董事护照。 |
| 学历证明 | 须为信息技术或相关专业。 |
| 企业登记证 | |
| 财务状况证明 | 亦可提交在老挝境内银行开立的企业账户证明。 |
| 其他经营相关材料 | 包括租赁合同、合伙协议、网络租赁合同等。 |
| 授权委托书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总经理照片 | |
| 住址证明 | |
| 个人简历 | |
| 企业场所确认 |
法律依据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信息通信技术法》
- 《关于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与销售的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申请人不得处于查封或许可证被暂停状态;财产不得曾被没收,许可证不得曾被吊销;须依法依规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或分销;延期申请须在到期前至少三十个工作日提交。
补充说明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处以一千万基普罚款。使用、出租或转让他人许可证的,处以五百万基普罚款。许可证到期后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的,处以一百万基普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