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18
互联网数据中心及云服务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n Internet Data Center and Cloud Service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ກິດຈະການ ສູນກາງຂໍ້ມູນຂ່າວສານຜ່ານອິນເຕີເນັດ ແລະ ບໍລິການ Cloud
拟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或云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技术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申领「互联网数据中心及云服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向个人、法人或组织提供设备安装空间租赁、服务器安装空间租赁、服务器租赁、服务器空间租赁、软件或信息数据库租赁及其他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场所标准:位置适宜,建筑墙体厚度不少于二十厘米,结构须符合国际通信机房建设标准,楼面荷载不少于每平方米八百千克。
- 技术标准:须直连国家互联网中心,或经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接入;须有数据监测采集设备以保护客户信息,并有备份系统;全部设备及其安装布局须经邮政、电信及信息部门等主管机关核验符合标准,且全部设备须安装在老挝境内。
- 安全标准:须有设备管理维护及安全保障的详细规章,并有应急预案,尤其须有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适宜、即时方案(如防火墙、抗拒绝服务攻击或过滤)。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学历证书 | 信息技术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
| 财务状况证明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银行的经营账户 |
| 总经理证件照 | |
| 住所证明 | |
| 总经理简历 | |
| 企业场所确认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总经理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
| 总经理护照复印件 | |
| 技术人员简历 | |
| 授权委托书 | 派代表办理时 |
| 企业登记证 |
法律依据
- 《信息通信技术法》
- 《互联网信息中心政令》
- 《互联网信息中心经营许可决定》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技术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第一类许可审查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第二类为二十个工作日;第三类为十五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60 个月
- 续期程序
- 本许可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第二阶段为正式许可,第一类五年、第二类三年、第三类两年。展期须在届满前至少三十日办结,且申请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补充说明
第一类许可适用于拥有自有场地的大型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投资者;第二类许可适用于无独立建筑但有自有机房的中型信息中心服务提供者;第三类许可适用于使用他人信息中心资源的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