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153
学前教育机构创办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the Pre-School Education Institution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 ສະຖານການສຶກສາກ່ອນໄວຮຽນ
拟创办托儿所或幼儿园的个人或法人,须向教育与体育部学前教育司申领「学前教育机构创办许可证」。材料齐全后审查约三个月。
适用对象
拟创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或法人,包括:托儿所(收托三个月至三岁幼儿);幼儿园(收托三至六岁幼儿)。
申请条件
- 具备相应学历(并有管理经验)。
- 个人背景良好。
- 财务状况须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证明。
- 创办学校的许可证未曾被吊销;申请日前三年已被吊销的除外。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土地及建筑物相关材料 | 甲、已有建筑物的: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将建筑物用作校舍的协议一份(使用该司模板);配偶同意创办民办学校的协议一份(家庭办学时,使用该司模板);位置图一份;建筑物及教室结构图一份;学校筹备情况报告一份(使用该司草稿,由审批级或管理级教育主管机关确认)。乙、拟新建建筑物的:经营者须向相关主管机关提交施工许可证;教育与体育部按学前教育及普通教育管理原则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后,申请人须按上述甲项办理材料。请按所列顺序准备材料。 |
| 创办相关材料 | 1. 创办民办学校申请函;2. 课程权利人出具的课程使用许可(国际学校);3. 经营者简历;4. 学历证书复印件(文凭、学位或其他教育证明);5.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6. 健康证明;7. 无犯罪记录;8. 财务报表及资产(附证明);9. 三个月内拍摄的三乘四证件照三张;10. 终止公职身份的决定或证明及退休相关材料(申请人曾为公职人员的);11. 相关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的证明(用于向工业与贸易部办理其他手续);12. 企业登记证;13. 学校筹备情况报告;14. 基础设施及卫生检查报告。 |
| 组织及技术条件相关材料 | 1. 学校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使用该司草稿);2. 学前教育课程(使用该司草稿);3. 学校行为守则一份(使用该司草稿);4. 教师培养与招聘三年计划一份(使用该司草稿);5. 招生三年计划一份(使用该司草稿);6. 物资管理三年计划一份(使用该司草稿);7. 财务管理三年计划(预计收支及利润)一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8. 收取学费的建议一份;9. 学校组织架构(须详尽)一份;10. 任命校长、副校长的申请函,每人须准备一套材料:简历一份(使用该司草稿)、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或户口本一份、无犯罪记录一份;外籍人员另须准备:护照复印件一份、使馆函一件、在老挝工作许可一份、劳动合同一份(非校长时,使用该司草稿);11. 教师及员工名册(专职教师及兼职教师)一份;12. 教师招聘建议,每人一份(使用该司草稿)。每位教师须准备与校长相同的材料;教师为公职人员的,须有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
法律依据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教育法(修订)》
- 《关于国际学前及普通教育管理的决定》
- 《关于民办学前及普通教育管理的决定》
- 《关于学前教育管理总则的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教育与体育部学前教育司
- 办理周期
- 3 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准确的,审查应在收到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企业备齐展期所需材料后,先报送县教育与体育办公室,再报省(万象市)教育与体育厅,并经民办咨询委员会转报;其后由学前教育司审查,最终报教育与体育部部长批准。
补充说明
外资且采用国际课程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学前教育司审查申请后报部长批准。民间投资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县教育与体育办公室审查后报县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