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108
职业介绍服务企业创办许可证(已暂停)
License to Establish Recruitment Service Enterprise (suspended)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ວິສາຫ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ຈັດຫາງານ (ໂຈະ)
拟创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个人或法人,须向劳动和社会福利部技能开发与就业司申领「职业介绍服务企业创办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60 个工作日。目前该许可已暂停核发。
适用对象
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及劳动和社会福利部第〇四三号《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业务设立与管理的决定》,老挝公民个人或法人,以及与外方合资的主体,均可申请创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
- 申请人为个人或法人,包括老挝公民,或老挝公民与外国人的合资企业。
- 年满二十五周岁。
- 须至少完成高中学业。
- 身体健康。
- 须有用于向境外输送老挝劳务及办理企业登记的保障资金。
- 须由本人亲自提交申请。
- 不得处于破产情形。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须写明系仅办理国内职业介绍,或同时办理国内及境外职业介绍 |
| 企业位置图 | 含联系电话或传真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学历证明 | 须高中毕业或具备相应专业学历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关于职业介绍服务 |
| 总经理简历 | |
| 董事会组织架构图 | |
| 公司章程 | |
| 用工及劳动管理内部规章 | 员工管理 |
| 住所证明 | |
|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
| 证件照(4×6) | 四张 |
| 其他相关材料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劳动和社会福利部技能开发与就业司
- 办理周期
- 60 个工作日。仅办理国内职业介绍的,自收齐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不含经万象市或省劳动和社会福利厅转报的时间)。同时办理国内及境外职业介绍的,自收齐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6 个月
- 续期程序
- 许可证展期以三年实施情况总结为依据。
补充说明
职业介绍服务易涉及人口贩运或就业歧视风险,国家因此要求申领职业介绍服务企业许可证,以预防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