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设立许可证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财政部国企与保险监管司,与综合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有意代表保险公司进行销售并履行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的个人,均须遵守以下条件:该保险代理人不从保险公司领取薪金,但可获得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激励奖金。该保险代理人(个人)每人只能代表一家保险公司销售一种类型的保险。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财政部国企与保险监管司,与综合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有意代表保险公司进行销售并履行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的个人,均须遵守以下条件:该保险代理人不从保险公司领取薪金,但可获得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激励奖金。该保险代理人(个人)每人只能代表一家保险公司销售一种类型的保险。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有意代表保险公司进行销售并履行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的个人,均须遵守以下条件:该保险代理人不从保险公司领取薪金,但可获得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激励奖金。该保险代理人(个人)每人只能代表一家保险公司销售一种类型的保险。
申请条件
- 1. 是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合法实体,并持有营业执照。
- 2. 拥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和组织结构。
- 3. 拥有具备保险行业专业知识、证书或学位的高效人力资源。
- 4. 拥有保险相关学位、保险考试证书或培训经历
- 5. 注册资本至少为5000万万印尼盾
- 6. 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 7. 保险代理人执照在申请执照之日前的 5 年内从未被吊销过。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代表/经纪人保险合同
- 保险培训证书
- 总经理的护照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
- 总经理照片
- 企业位置确认
- 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证 (形式)
- 地址认证
法律依据
- 保险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6/NA,2011年12月21日,第81条
- 保险法实施细则 — 法令编号 539/MOF,2014年2月19日
- 关于保险业务管理和经营规章的决定 — 法令编号 3058/MOF,2018年9月27日
- 关于颁发保险经营许可证的说明 — 法令编号 770/MOF,2016年3月21日,第5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
受理地址:财政部国有企业和保险管理司
办理周期
15 |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本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在次年的前3个月内(每年3月31日前)办理续期并缴纳续期费。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保险机构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