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38
保险代理开办许可证(法人)
License to Establish the Insurance Agency (For legal entity)
ໃບຢັ້ງຢືນການເປັນຕົວແທນປະກັນໄພ (ສຳລັບນິຕິບຸກຄົນ)
拟以法人身份开办保险代理、代表保险公司销售并履行保险合同的主体,须向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申领「保险代理开办许可证(法人)」。办理时限约 1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代表保险公司销售并按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代理人不从保险公司领取工资,按约定收取佣金。个人保险代理人就同一险种仅可代理一家保险公司。
申请条件
- 须为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
- 须设有正式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
- 须配备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证书或学位的充足人员。
- 须具备保险学历,或保险考试、培训合格证明。
- 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基普。
- 须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 申请之日前五年内,保险代理许可未被吊销。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保险代理或经纪合同 | |
| 保险培训证书 | |
| 总经理护照复印件 | |
| 税务登记证 | |
| 总经理照片 | |
| 企业住所确认 | |
| 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证 | |
| 地址证明 |
法律依据
- 《保险法(修订)》
- 《保险法实施指引》
- 《保险业务管理及经营规定决定》
- 《关于核发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指示》
递交方式
- 受理地址
- 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财政部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本证有效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企业须在次年首三个月内(每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续期并缴纳续期费用。
补充说明
法人保险代理人须先向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申领保险代理人证。还须持有企业登记证,并向财政部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提交经营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