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商标证明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科技部知识产权司,与全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且该商标所有人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获得该商标的法律保护。 参考办理周期:30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科技部知识产权司,与全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且该商标所有人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获得该商标的法律保护。 参考办理周期:30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证明文件
适用对象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且该商标所有人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获得该商标的法律保护。
申请条件
- 有资格获得工业产权保护的人员如下:
- 1. 老挝公民或居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居民,或法人实体或组织
- 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设立
- 2. 凡是《巴黎公约》或其他有关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协定的缔约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也是该协定的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均不得为该缔约国公民或居民。
- 3. 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任何其他与保护工业产权有关的国际协定成员国境内,且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也是该协定成员国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拥有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机构。
- 符合商标注册资格的标志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 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标志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1. 商标可以是任何标志,或任何标志组合,能够将一家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 2. 该商标与先前注册的、众所周知的商标并不相同
- 商标或地理标志,用于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 3. 该商标与先前注册的商标或驰名商标不近似。
- 对于相同、类似或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如果使用后一个商标可能会造成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或造成商品或服务与另一方存在关联或联系的错误印象,则应使用后一个商标。
- 4. 该商标不包含本知识产权法第23条禁止的特征。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申请表 (使用该部门的模板)
- 图纸 (商标的清晰图纸或其他图像或样本。)
- 费用和服务费支付收据
- 商标将应用于的商品或与其相关的服务的描述 (如果申请涉及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则申请中应注明,并应包含对该商标使用方式的描述。)
- 授权书 (请注明申请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续期申请
- 年度纳税证明 (副本)
- 商标示例 (10份)
- 证明登记商标 (副本)
- 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 投资许可证 (副本)
- 其他相关文件
- 授权书
- 收据
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2017) — 法令编号 38/NA,2017年11月15日
- 关于商标和商号的部长级决定 — 法令编号 2822/MOST,2019年12月17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局
办理周期
300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0
- 续期流程与条件:可以连续续展 10 年;但为了维持保护期限,专利权人应提前 10 年缴纳年费。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登记商标证明,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