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34
商标登记证书
Certificate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ໃບຢັ້ງຍືນການຈົດທະບຽນເຄື່ອງໝາຍການຄ້າ
拟在老挝获得商标法律保护的权利人,须向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申领商标登记证书,办理时限为三百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商标权利人。商标指任何能够将相关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分的标志或标志组合;权利人拟在老挝获得对该商标的法律保护。
申请条件
- 老挝公民或在老挝居住的人,或依老挝法律设立的法人或组织,可获得工业产权保护。
- 老挝亦加入的《巴黎公约》或其他工业产权保护国际协定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可获得保护。
- 在上述协定成员国境内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可获得保护。
- 商标可以是任何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相区分的标志或标志组合。
- 不得与在先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或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相同。
- 不得与用于相同、类似或关联商品服务的在先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近似,以致其使用可能造成来源混淆,或使人误以为与他方存在关联。
- 不得含有《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三条禁止的特征。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使用该司制式表格。 |
| 附图 | 清楚的商标图样、图像或样品。 |
| 规费及服务费缴费凭证 | |
| 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说明 | 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须予以载明,并说明该商标的使用方式。 |
| 授权委托书 | 须载明申请人在老挝的代表姓名及地址。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年度完税证明 | 一份复印件。 |
| 商标图样 | 十份。 |
| 商标登记证书 | 一份复印件。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
| 投资许可证 | 一份复印件。 |
| 其他相关材料 | |
| 授权委托书 | |
| 缴费凭证 |
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2017年修订)》
- 《商标与商号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
- 办理周期
- 30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0 个月
- 续期程序
- 可连续延期十年;为维持保护期限,权利人须预先缴纳十年年费。
补充说明
居住在国外的个人、法人或组织申请工业产权登记的,须在老挝设有营业场所或授权代表,见《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及附件可用老挝文或英文提交;以英文提交的,申请人须自提交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供经核证的老挝文译本,见该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