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许可证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计划与投资部投资促进司,与全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代表处(代表母公司)的外国法人实体,旨在研究投资机会,并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各方进行联络。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计划与投资部投资促进司,与全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代表处(代表母公司)的外国法人实体,旨在研究投资机会,并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各方进行联络。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代表处(代表母公司)的外国法人实体,旨在研究投资机会,并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各方进行联络。
申请条件
- 1. 代表处拟在老挝开展的业务活动应与母公司的业务运营相一致。
- 2. 母公司必须是根据外国法律成立1年或以上的合法实体。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授权书
- 申请表
- 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 护照复印件
- 课程大纲
- 财务证明和至少过去90天的有效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 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 公司章程
- 员工名单
- 资产清单
- 企业位置图
法律依据
- 投资促进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14/NA,2016年11月17日,第55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计划与投资部投资促进司
办理周期
15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许可证只能续期两次(每次有效期为1年)。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