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营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设立经营许可证,向邮电部邮政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为开展下列服务而设立的个人或法人: - 邮政物品的接收、寄送和投递以及邮政物流服务; - 文件、包裹邮件和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物品的接收、寄送和投递服务; - 通过邮政进行汇款或支付服务; - 邮政信息传输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设施; - 邮票和其他邮政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 上述各类服务的邮政代理。 参考办理周期:1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设立经营许可证,向邮电部邮政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为开展下列服务而设立的个人或法人: - 邮政物品的接收、寄送和投递以及邮政物流服务; - 文件、包裹邮件和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物品的接收、寄送和投递服务; - 通过邮政进行汇款或支付服务; - 邮政信息传输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设施; - 邮票和其他邮政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 上述各类服务的邮政代理。 参考办理周期:1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为开展下列服务而设立的个人或法人: - 邮政物品的接收、寄送和投递以及邮政物流服务; - 文件、包裹邮件和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物品的接收、寄送和投递服务; - 通过邮政进行汇款或支付服务; - 邮政信息传输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设施; - 邮票和其他邮政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 上述各类服务的邮政代理。
申请条件
- - 已在省内注册成立企业的个人或法人
- - 拥有提供服务所需的办公室、车辆和设备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 公司简介 - 商业计划 - 预期成果)
- 申请表
- 邮政服务标准
- 授予商业伙伴的委任书或授权委托书
- 商标
- 员工名单
- 投资许可证
- 财务状况证明
- 简历 (个人)
- 企业注册登记证 (法人实体)
- 企业位置确认 (或提供车辆服务)
续期申请
- 续期申请表
- 年度纳税证明 (形式)
- 商业活动报告
法律依据
- 邮政服务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45/NA,2013年12月25日,第25条
- 关于邮政服务中禁止物品识别的命令 — 法令编号 168/MOPT,2017年1月23日
- 关于邮政服务业务许可的决定 — 法令编号 1039/MOPT,2019年4月9日
- 关于邮政产品和服务标准和质量的命令 — 法令编号 1918/MOPT,2017年5月16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邮政部,邮政和电信部
办理周期
10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0
- 续期流程与条件:邮政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服务提供商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前30天提交续期申请。如果经营者此前未取得投资许可证,则须先向规划投资部门申请取得投资许可证,方可办理许可证续期。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设立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