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94
环境服务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Provide Environmental Service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ບໍລິການດ້ານວິຊາການກ່ຽວກັບ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拟提供环境技术服务或咨询的个人或企业,须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环境司申领「环境服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2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提供环境技术服务或咨询的个人或企业,服务范围包括:对投资项目、开发活动及家庭经营开展研究、分析、评估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环境与社会管理监测计划;提供环境友好技术及建筑结构;一般、危险及有毒废物的污染控制与管理;提升环境质量的教育与宣传;编制综合环境管理规划;编制战略环境评价;履行环境与社会管理计划项下义务;监测环境质量(空气、水或噪声);开展环境质量研究与分析;以及其他与环境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 须持有企业登记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财务状况须良好:从事投资项目、开发活动及家庭经营的研究、分析、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环境与社会管理监测计划的服务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四亿基普;从事上述第二至第十项其他服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亿基普(详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第〇三四五号《环境服务决定》第二条)。
- 须配备充足的自然与环境技术专家: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专家不少于三人;若开展深度研究、分析、评估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企业应至少配备地质矿产、水文、林业等相应专业专家五人,以及其他持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三年的人员;上述专家不得为公职人员,亦不得有犯罪记录。
- 须具备充足的办公用品及技术设备。
- 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关活动中须有良好贡献记录。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设备清单 | |
| 财务及资产证明/财务报表 | |
| 预计收入 | |
| 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证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税务登记证 | |
| 技术人员简历 | 附相关证书及学历证明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公司章程 |
法律依据
- 《环境保护法(修订)》
- 《环境影响评价政令》
- 《关于环境服务许可新办及展期申请步骤的补充指南》
- 《关于开展环境相关经营服务的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环境司
- 办理周期
- 20 个工作日。相关法律仅规定材料审查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主管部门还须进行现场初检,预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合计约二十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许可证届满前九十日,拟展期的企业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两年经营情况报告,以及按规定格式修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