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921
健康促进服务经营许可证
No name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າ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ສົ່ງເສີມສຸຂະພາບ
拟经营健康促进服务且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基普的法人须向旅游业务管理司申领「健康促进服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 9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申领健康促进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须具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基普;按本协定第二十条备齐材料;已设立办公场所。
申请条件
- 按信息、文化与旅游部旅游业务管理司格式填写的经营许可申请表一份。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办理企业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套。
- 经营者照片两张(白色背景,3×4厘米)。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总经理照片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函 | |
| 上一年度许可证 | |
| 年度完税证明 |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与旅游部旅游管理司
- 办理周期
- 9 个工作日。信息、文化与旅游主管部门在收到齐全、正确的经营申请或延续经营确认后,须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并向经营者核发许可,并自收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规费与服务费。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申请延续经营许可须提交:延续申请表一份;最近一年完税凭证或纳税确认一份;现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补充说明
开办并经营健康促进服务的许可由信息、文化与旅游部门管辖。县(市)信息、文化与旅游办公室负责审查、批准注册资本2亿基普以上、不足3亿基普的各类业务开办及延续;省(首都)信息、文化与旅游厅负责审查、批准注册资本超过3亿基普、不足5亿基普的各类业务开办及延续;旅游业务管理司负责审查、批准注册资本5亿基普及以上的各类健康促进服务开办及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