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855
农林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ກິດຈະການ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已通过工业与商业部依法登记的公司或企业须向计划与合作司申领「农林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材料复杂时可能延长。
适用对象
已通过工业与商业部依法登记的公司或企业
申请条件
- 一般投资活动(非限制类行业):须按农林部计划与合作司格式提交农林业经营许可申请表(附两张3×4厘米照片);企业登记证;已核准无误的公司章程;以及项目经济技术分析、项目建议书,或与服务、一般进出口分销贸易相关的经营活动计划。
- 限制类投资活动:须按农林部计划与合作司格式提交农林业经营许可申请表(附两张3×4厘米照片);投资许可证;企业登记证;已核准无误的土地证及(或)2+3格式促进合同;已核准齐全的项目经济技术分析及批准证明;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核准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社会管理与监测计划。
- 特许权类投资活动:须按农林部计划与合作司格式提交农林业经营许可申请表(附两张3×4厘米照片);投资许可证;企业登记证;已核准无误的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或特许权协议;已核准无误的国家土地租赁与特许权合同(1+4格式,含土地测绘或土地证)及(或)2+3格式促进合同;已核准无误的项目经济技术分析及批准证明;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已核准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社会管理与监测计划。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法律依据
- 《水生动物与渔业法(修订)》
- 《畜牧与兽医法(修订)》
- 《渔业法》
- 《农林业投资管理机制协定》
- 《林业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农林部农业司
- 办理周期
- 5 个工作日。将材料提交至农林部计划与合作司。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一般投资活动(非限制类行业)须提交:农林部计划与合作司格式的农林业经营许可申请表(附两张3×4厘米照片);上一年度经营活动总结(按计划与合作司总结报告范本,并经项目所在省、首都农林厅及县农林办公室确认);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或完税证明;上一年度农林业经营许可证。若公司在多个省份开展活动,须按省分别编制总结,并经活动所在县农林办公室及省(首都)农林厅核验;与服务及一般进出口分销贸易相关的活动,无需县农林办公室及省农林厅出具证明。若没有上一年度活动总结,也未经县农林办公室、省农林厅或相关首都确认,农林部计划与合作司须会同相关司局、地方有关方面及公司收集信息,实地监测检查实际经营活动,并形成经核验的共同记录,作为向上级呈报、审批许可证的依据。限制类投资活动还须提交:上一年度活动总结报告(格式及确认要求同上);如有修订则须已核准齐全的土地证及(或)2+3格式促进合同;投资许可证;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或完税证明;上一年度农林业经营许可证。多省经营及缺少总结时的核验要求与一般投资活动相同。特许权类投资活动还须提交:上一年度活动总结报告(格式及确认要求同上);如有修订则须已核准齐全的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或特许权协议;如有修订则须已核准齐全的国家土地租赁与特许权合同(1+4格式,含土地测绘或土地证)及(或)2+3格式促进合同;如有修订则须经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核准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社会管理与监测计划;投资许可证;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或完税证明;上一年度农林业经营许可证。多省经营须按省分别总结并经县农林办公室及省(首都)农林厅证明。若无上一年度总结且未经地方农林部门确认,农林部计划与合作司须会同相关司局、地方有关方面及农林部协调办理。
补充说明
核发时限可能因材料审核、相关领域审查及文件复杂程度而超过规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