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88
支付业务许可证
License for Providing Payment Service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ການໃຫ້ບໍລິການຊໍາລະ
商业银行、法人及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向支付系统司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时限30日,有效期五年。
适用对象
商业银行、法人,以及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
申请条件
- 取得一般支付服务提供者核准,须具备下列条件:须为法人;财务状况稳定、资本充足,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规定;须有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管理人员须具备金融、银行、技术、信息及相关领域经验,且未曾因金融、银行或洗钱犯罪受过法院处罚;须聘用具备金融、银行、技术、信息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的员工;须有运行系统,包括信息与数据管理的技术系统及内部控制系统;须有适当场所;须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取得支付服务提供者核准,还须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条件;须有保护用户资产或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提供者保护资产的系统;须有与老挝支付系统的连接系统。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由支付系统司提供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
| 其他相关文件 |
法律依据
- 《支付服务决定》
- 《支付系统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支付系统司
- 办理周期
- 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2020年5月17日第288号《支付服务决定》第十五条(须经核准的支付服务所需文件),请向主管部门按支付系统司清单补齐材料。办理时限30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60 个月
- 续期程序
- 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2020年5月17日第288号《支付服务决定》第二十二条(使用及有效期),本许可证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