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80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Cosmetic License (To operate a business for the production of cosmetic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ທາງວິຊາການ (ເພື່ອ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ຜະລິດເຄື່ອງສຳອາງ)
拟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个人或组织,须先取得企业登记证,再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申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限20日,须提前三个月续期。
适用对象
拟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个人或组织。
申请条件
- 须为药师、化学师,或具备本行业经验或培训的技术人员。
- 须具备落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需设施,例如符合要求的生产车间、仓储及必要设备。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健康证明 | |
| 地址证明 | |
| 证件照(3×4) | 照片三张(一年内拍摄) |
| 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履历 | |
| 所有权证明 | 或租赁合同,并附办公场所位置图 |
| 拟使用或生产的化学物质清单 | |
| 配方 | |
| 生产工艺 | |
| 相关登记证明 | |
| 化妆品许可证样本 | 下载后可查看化妆品许可证样本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化妆品质量控制规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20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申请人须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续期。
补充说明
经营者须先取得工业与贸易部门核发的企业登记证,再申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