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72
货运行车日志
Goods Transport Logbook
ປື້ມຕິດຕາມການແລ່ນລົດຂົນສົ່ງສິນຄ້າ
已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向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运输司申领货运行车日志。材料齐全准确的,5个工作日内发证,有效期一年、不予续期。
适用对象
已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
申请条件
- 须为在工业与贸易部登记的法人。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函 | |
| 经营许可证 | |
| 企业登记证 | |
| 年度完税证明 | 上一年度 |
| 车辆登记证 | |
| 技术检验确认 | |
| 车辆清单 | 须经省公共工程与运输厅签章确认 |
| 保险 |
法律依据
- 《陆路运输法(修订)》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运输司
- 办理周期
- 申请材料齐全、准确的,主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据主管部门说明,不予续期;行车日志有效期一年。到期后须向运输司重新申领,所需材料与首次申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