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68
印刷厂开办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Printing House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ໂຮງພິມ
拟开办印刷厂的个人或法人,向信息文化旅游部出版司申领开办许可证。据主管部门说明办理时限3日,有效期12个月。
适用对象
拟开办印刷厂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具备名称、宗旨、目标,以及经济技术与环境影响可行性研究。
- 须有办公场所、车辆、技术设备和保障运转的资金。
- 须有具备印刷技能的合格专业人员(《印刷法》第四十三条)。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地址证明 |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履历 | |
| 证件照(3×4) | |
| 位置图 | 印刷厂位置图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年度报告 | |
| 年度完税证明 |
法律依据
- 《印刷发行法》
- 《印刷广告设计管理决定》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出版司
- 办理周期
- 据主管部门说明为3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本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
补充说明
外籍人员须先取得计划部门许可,再申领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