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67
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许可
Permit for Importing 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ນຳເຂົ້າພືດ ແລະ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ພືດ
拟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个人、法人及组织,向农林部农业司申领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许可。办理时限15日,有效期按个案风险及检疫条件确定。
适用对象
拟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个人、法人及组织。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进口许可 | |
| 田间检查结果证明或报告 | |
| 植物检疫证书 | 由原产国主管部门出具 |
| 发票 | 及报价单 |
| 产品处理证明 | |
| 产地位置记录 | |
| 原产地证明 | |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证明 | 进口该公约列管物种时须提交 |
法律依据
- 《植物保护与检疫法》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植物、植物产品及受控物品进口与过境植物检疫措施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农林部农业司
- 办理周期
- 15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 个月
- 续期程序
- 本许可按个案核发,有效期取决于风险及其他与进口植物检疫条件相关的因素。